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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4715-2024《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》中對于指示燈的要求:必須有2個指示燈,紅色常亮表示火警;黃色常亮表示傳感部件污染。
對于正常工作(巡檢)時的指示燈并未強制要求,只要求如果用紅色“火警”指示燈指示其他狀態,要與“常亮”有明顯區別,故一般都采用“閃亮”模式。對應的產品“型式試驗報告”中會有清晰的描述,通過新標的點型煙感基本都一致(紅、黃雙色指示燈)。

相關規范:
一、《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》GB4715-2024
5.3.1-a)點型光電感煙火災探測器應有黃色傳感部件污染報警指示燈,當傳感部件受到污染,影響探測器的正常使用時,探測器傳感部件污染報警指示燈應點亮,并保持至污染排除。
二、《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》GB4716-2024
5.3.2-b)探測器應有黃色故障指示燈。當感溫元件發生故障時,黃色故障指示燈應點亮,并保持至故障排除。
執行GB 4715-2005(不要求傳感部件污染故障指示)的點型煙感產品,有采用紅、綠雙色指示燈的,“綠色閃亮”表示正常監視狀態(綠色與紅色相比,造成的誤解要少)。
GB 4716-2024《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》對于指示燈的要求與GB 4715-2024基本一致。
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的指示燈要求在新標GB 20517-2025中的規定,與GB 4715-2024相同,執行老標準(不要求傳感部件污染故障指示)的產品有的采用單色(只有“火警“指示)、雙色(增加綠色閃亮)、三色指示燈(增加黃色故障指示,可常亮或閃亮)。